從2019年1月1日起,我國首部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將正式實施。新法明確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網絡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個人代購、微商也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依法納稅。其中,個人網店、微商、直播營銷、刷好評、大數據殺熟、征稅等成為此次立法的亮點。
據國家統計局今年2月發布的《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7年我國網上零售額已達71751億元,比上年增長32.2%,其中網上商品零售額54806億元,增長28.0%,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15.0%。
其中電商法提到,“國家促進跨境電商發展,將建立健全適應跨境電商特點的海關、稅收、進出境檢驗檢疫、支付結算等管理制度。”消息一出,個人海外代購圈“炸了”,怕“被稅”、怕觸犯法律禁區,部分代購稱12月就要“金盆洗手”,這也導致部分依賴海外代購的市民開始瘋狂囤貨。個人代購會不會“消失”呢?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董毅智認為,電商法確實會對行業產生很大的影響,但也要區分對待,因為無論是代購還是電商平臺,包括跨境電商,都需要細分不同層級。當然,影響最大的是個人的海外代購行為。
“對于代購和微商來說,要求辦理主體登記及納稅問題可能已經算是最大的問題。”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說,大部分以代購、微商作為全職的或是交易規模較大的電商經營者,均需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而對于部分可免辦牌照的小規模交易主體,小額交易也需要通過經營平臺進行報備,電商法規定了平臺需要承擔這義務。
電商法對于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也進行了相應的擔責規定,不少消費者擔心奶粉、保健品、護膚品這一類熱門商品將無法再通過代購購買。
方超強認為,從電商法本身來看,直接影響很有限。一方面,電商法實施后,電商平臺要承擔更高的監管責任要求,經營者在進入平臺的時候,平臺不僅需要主動審核有沒有工商資質,還應當審查從事相關行業經營的額外經營資質,比如食品經營許可證。另一方面,近期發布的跨境電商新政延續按照個人物品過關,擴大個人年度進口額度、單次交易限制、跨境進口商品清單等措施都是明顯利好,這與“傳說中”的負面影響明顯不符。
在方超強看來,海關檢查變嚴是否與電商法即將落地有關還不得而知,但是“代購”游走在走私與合法跨境進口之間確是不爭的事實。“從嚴查走私的角度而言,海關檢查變嚴也有其必要性。代購主動停止業務,更可能是害怕被定性為走私而獲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