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新電子商務法于2018年8月31日通過,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新電商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京東公告中表示,如商家未上傳或更新的行業許可證件信息無法在京東網站公示,京東平臺將按平臺規則進行如下處理:
第一階段:如截止至12月7日,商家未上傳或更新行業相關許可證件信息的,京東平臺將依據平臺規則扣除商家積分6分;
第二階段:如截止至12月14日,商家仍未上傳或更新行業相關許可證件信息的,京東平臺將依據平臺規則扣除商家積分25分并下架商家店鋪所有行業相關類目下產品。